关于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津滨职院[2009]25号
关于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教学、教辅、管理人员在科学研究、学术论文写作、教材编写和其它学术活动中必须恪守诚实、严谨,不弄虚作假,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自觉践行学术道德,维护学院学术声誉。为杜绝科研和学术的不端行为,加强科研和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院学风和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天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以及市教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其成果单位署名为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的我院教学、教辅、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查看全部内容请登录学院OA网)
录入: 编辑:
上一篇: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03-24 ]
下一篇: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