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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发给学生证一本。
第二条 学生证只供证明本人身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要追究责任。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不带工资的学生,可享受火车半价票。“探亲乘车区间”系指由学校至家庭所在地之间的乘车区间。入学时应填入学生证。因家庭住址发生变化需更改“探亲乘车区间”者,必须持父母所在地户籍复印件,经系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处更改。
购买火车半价票,还需要在学生证上张贴“火车票优惠卡”,此卡贴上之后不得再揭下来,否则会消磁导致不能使用。每学年开始的10月份,以系、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优惠卡充值”手续。
第四条 补办学生证,于每年5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办理。补发学生证交费5元(本人写补证申请,班级辅导员签字,加盖系公章)。
第五条 对于制造假情况,骗取补发学生证或擅自涂改学生证乘车区间以及利用学生证、校徽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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