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说明

首先恭喜你考入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我们学院一直在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积极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并建立了一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切实有效的资助。现将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情况予以说明:

一、贷款额度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学费贷款金额,每个学生贷款额度控制在每年3000元以内,对极个别困难学生可以适度增加,但贷款金额每年不超过5500元。

二、贷款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可视就业情况,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偿还本金、6年内将本息还清。

三、手续办理

1、申请时间:新生报到时向学生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供下列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书。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4)、新生提供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有关说明

1、具体经办银行按协议规定将学费贷款划入学院指定的账户,然后学院给学生出具缴纳学费的收据。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有中止借款需求意向时,应及时直接向院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将其书面申请转交具体经办银行审核批准。

3、借款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学习不努力,每学年考试不及格在2科次以上(不包括2科次),有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可能,经办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4、对毕业后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5、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学生只有在还清所有贷款本息的情况下,才能拿到毕业证、档案和就业报到证。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