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森林防火宣传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深入落实区森防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切实筑牢校园及周边生态安全屏障,紧扣4月1日至5月10日“森林防灭火宣传月”主题,体美劳中心全面开展线上森林防火专项宣传活动,扎实推进森林防火“进校园”工作要求,将防火安全理念传递给每一位师生。
此次线上宣传聚焦森林防火核心要点,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宣传阵地作用,通过专题推送、知识科普等形式,系统向师生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用火规范、火情报警流程及避险自救技巧,让师生全面掌握防火、识火、灭火相关知识,深刻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
宣传过程中,中心明确强调防火纪律,严禁师生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周边玩火弄火,引导全体师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做到知法守法、警钟长鸣。同时,着力强化师生防火责任意识,引导大家从思想上筑牢“不想违、不敢违”的坚实防火防线,主动践行生态保护责任,共同守护校园及周边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我体美劳中心将持续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推动防火知识入脑入心,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全力守护校园安全与生态环境,为构建平安校园、绿色家园贡献力量。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节选)
一、法律法规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包括开展宣传、划定防火区、制定应急预案等。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个人违规可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防灭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公布森林草原火警电话,建立防灭火值班制度。
第四十五条:森林火灾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明确不同面积、伤亡对应的火灾级别。
3. 《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保障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明确火情报告、应急响应、部门联动等机制。
二、防火基本知识
• 预防:严控野外火源,不携带火种进山,不在林区吸烟、用火、玩火。
• 报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2119或119,报清地点、火势、联系方式。
• 避险:遇火灾逆风撤离,不盲目扑救;未成年人、老人等不参与扑救。
三、火源防控措施
• 严禁林区及周边违规用火,自觉接受防火检查。
•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守护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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