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特困帮扶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特困帮扶补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特困帮扶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在籍在校生。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发放标准
第四条 学生特困帮扶补助经费由学校特困帮扶补助专项经费支出,实施校级管理。原则上,第五条中第(一)款可申请3000元标准;第五条中的第(二)(三)款原则上可申请2000元标准。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学生特困帮扶补助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
(二)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三)学生父母(或抚养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亡故的;
(四)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第六条 学生特困帮扶补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特困帮扶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学生辅导员对学生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意见,上报所在学院;
(三)所在学院进行初审,确定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后,提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校级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校学生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后安排发放。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生特困帮扶补助仅限用于帮助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出现临时性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如发现学生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违规使用补助金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补助款。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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