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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临时住宿学生补充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1 10: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在校学生申请临时住宿的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津滨职院[2024]34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适用于寒暑假期间。  

第二章  申请校内临时住宿条件

第三条  申请校内临时住宿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集训;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其它经学校批准的情况;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符合临时住宿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填写《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临时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第五条  参与竞赛集训和社会实践等分别由指导教师和活动发起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组织通过审核拟批准临时住宿学生签订《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临时住宿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见附件2)。同时,汇总学生信息,填写《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临时住宿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3)。由二级学院将《申请表》《责任书》《统计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七条  学生处是临时住宿学生管理的总体牵头部门,具体协调落实学生住宿安排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二级学院是临时住宿学生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本部门临时住宿学生资格审批以及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审批过程中要严把条件、严控数量、严明要求,对临时住宿学生进行全面的人身、财产等安全教育。  

第九条  组织学生参加竞赛集训及社会实践等的部门和指导教师要本着“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五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学生参与竞赛集训、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组织部门和带队教师为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须明确临时住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报学生处备案。负责本学院临时住宿学生在住期间的安全联络和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每天清查学生归寝情况,加强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临时住宿学生动向。  

第十二条  临时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申请临时住宿学生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制度。如果发现3次以上(含3次)违反相关规定及制度,取消其临时住宿资格。学生因事因病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二级学院临时住宿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得到负责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第六章  住宿安排

第十四条  学生处根据学校每年实际房源情况,提出可供学生临时住宿的具体数量建议。各二级学院根据建议进行审批,各二级学院之间临时住宿床位可以互相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临时住宿学生原则上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按照男女生分楼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临时住宿学生须在住宿安排通知发出后2日内完成搬迁,并于每年6月底搬离该宿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终审:贾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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